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 以上工程,每100m2 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换填地基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1  对粉质粘土、灰土、粉煤灰和砂石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可用环刀法、贯入仪、静力触探、轻型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检验;对砂石、矿渣垫层可用重型动力触探检验,并均应通过现场试验以设计压实系数所对应的贯入度为标准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
压实系数也可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方法检验。 
      2  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3  采用环刀法检验垫层的施丁质量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厚度的 2/3深度处。
2检验点数量,对大基坑每 50~100m 不应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 10~20m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独立柱基不应少于1个点。采用贯入仪或动力触探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时,每分层检验点的间距应小于4m。
      4  竣工验收采用载荷试验检验垫层承载力时,每个单体工程不宜少于 3点;对于大型工程则应按单体工程的数量或工程的面积确定检验点数。